名字单纯、简洁明快,易于传播。四个音节的品牌你能记住多少?除了可口可乐等百年品牌,市场上鲜有运做成功的四个字的品牌。摩托罗拉现在正在开展“MOTO”运动或许就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索尼·爱立信手机取得了暂时的成功,但是否就说明其很有前途呢?我们并不这样认为。索尼·爱立信不仅名字烦琐,而且组合后非常难以“朗读和流传”,我们不看好它的前景,建议其改用“索爱”,其与“所爱”同音,英文也同样简化。
②独特
名称应具备独特的个性,避免与其他品牌名称混淆。如“老人头”“花花公子”“三星”“金龙鱼”等。
③新颖
这是指名称要有新鲜感,赶时代潮流,创造新概念。如“喜之郎”“自由鸟”“经理人”“步步高”等。
④响亮
这是指品牌名称要易于上口,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都不宜作名称。声母为“k、b”韵母为“ang,ong”等音节的词往往发音较为响亮,并且声调最好有起伏,以达到抑扬顿挫的效果。
⑤高气魄
这是指品牌名称要有气魄,起点高、具备冲击力及浓厚的感情色彩,给人以震撼感。如“千里马”“奔驰”等。
⑥亲和力强
亲和力取决于品牌名称用词的风格、特征、倾向等因素,命名时要使用和目标消费群相同的“语言”。力士和舒肤佳的比较,力士给人的感觉生硬、男性化,但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在家庭中采购香皂的大多数是家庭主妇,因此力士这一名称和目标消费者的喜好显然是格格不入的;而舒肤佳则不同,这一名词首先给人的感觉是倾向于中性化的用语,它不但更广泛的贴合了目标消费者的偏好,而且,通过强调“舒”和“佳”两大焦点,给人以使用后会全身舒爽的联想,因此其亲和力更强。
2.暗示功能属性原则
品牌名称还可以暗示产品某种性能和用途。例如“999胃泰”,它暗示该产品在医治胃病上的专长。类似的还有“捷达”轿车、“洁银”牙膏、“美尔雅”西服等。
3.启发品牌联想原则
正如人的名字普遍带有某种寓意一样,品牌名称也应包含与产品或企业相关的寓意,让消费者能从中得到有关企业或产品的愉快联想,进而产生对品牌的认知或偏好。相反,如果品牌命名不当,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甚至引起法律纠纷。
4.与标志相配原则
品牌标志物是指品牌中无法用语言表达但可被识别的部分,当品牌名称与标识物相得益彰、相映生辉时,品牌的整体效果会更加突出。如今,有些还在哑哑学语的幼儿只要看到麦当劳醒目的黄色“M”时,便会想到要吃汉堡包。
5.市场通用原则
不同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因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同一品牌名称的认知和联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品牌名称要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在品牌全球化的趋势下,品牌名称应具有世界性。企业应特别注意目标市场的文化、宗教、风俗习惯及语言文字等特征,以免因品牌名称在消费者中产生不利的联想。前面提到的海尔就可以世界通用。
6.受法律保护原则
品牌名称受到法律保护是品牌被保护的根本,品牌名称要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申请注册。策划人员在命名时就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款。品牌名称的选定首先要考虑该品牌名称是否有侵权行为,策划人员要通过有关部门,查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注册,如果有,则必须重新命名。其次,要注意该品牌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以内。有的品牌名称虽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仍无法注册,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