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复审:
一、明确复审请求的时间和对象
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对象:复审请求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而非直接向原审查部门提出。
二、准备复审请求材料
复审请求书:申请人需要提交复审请求书,并详细说明请求复审的理由。
相关证据:如有必要,申请人还可以附上具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来支持其复审请求。
三、缴纳复审费
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请求的同时缴纳复审费。费用标准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发明专利复审费为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均为300元。
满足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减缴专利复审费。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前提出。
四、提交复审请求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复审请求:
1. 邮寄:将复审请求文件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2. 当面提交:直接到专利局受理大厅提交复审请求文件。
3. 电子提交: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复审请求文件。
五、等待复审结果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如果复审委员会认为原来的驳回决定是正确的,将作出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
如果复审委员会认为原来的驳回决定有误,可以撤销原驳回决定,并可能对专利申请进行重新审查。
六、后续法律救济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决定是终局的,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对原申请进行修改,但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因材料问题而导致的复审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