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即专利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发明
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可以是产品发明,例如电灯等实物产品;也可以是方法发明,例如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此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范围还包括液体或粉体类(如化妆品等)、代码类(如系统软件等)、设备类等。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通常被称为“小发明”。它主要针对有特定形状且实体的产品,如机械产品等,能使产品更具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范围主要包括设备类和结构类。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例如,各类包装盒等具有独特形状、图案和色彩组合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授予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专利。我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提出了以下要求:
1. 新颖性: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同时,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以下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保护,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5.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综上所述,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并且不能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