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申请是一个相对复杂但系统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材料
1. 发明专利请求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
2. 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保护的技术特征。
3. 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及其摘要:解释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及具体实施方案等。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4. 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如果申请人为单位,需要提供单位盖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个人,需要提供个人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技术交底与专利检索
1. 技术交底书:详细描述技术方案,注意保密性和可实现性。
2. 专利检索:在申请前进行专利检索,以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并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检索范围包括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
三、提交申请与缴纳费用
1.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电子端口或其他指定方式提交。
2. 缴纳申请费:在提交申请后,需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为950元(含印刷费50元)。如果申请费有减缓的情况,可以按照减缓比例交纳。
四、专利审查
1. 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
2. 实质审查:在初审合格后,国家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专利的三性)。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辩。申请人需要积极回应审查意见或补正通知,进行答辩。
五、复审与授权
1. 复审:如果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或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请求复审。
2. 授权:如果申请通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权,并发出专利证书。此时,申请人需要缴纳登记费和年费。
六、注意事项
1. 费用减缓: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的维持费)等费用,可以申请减缓。一个申请人的减缓85%、两个以上(含两人)申请的或由一个单位申请的减缓70%,两个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2. 时间限制: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各种费用的缴纳期限和审查答复期限。过期未缴费或未答复的,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3. 保密性:在申请前和申请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技术方案的保密性,避免技术泄露。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的申请需要经过准备材料、技术交底与检索、提交申请与缴纳费用、专利审查、复审与授权等多个步骤。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各种细节和期限,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