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材料
1. 发明专利请求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并包含申请人姓名、发明人姓名、发明专利名称以及地址等常规信息。
2. 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保护的技术特征,对发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进行简单明了的阐述,并且对发明的技术特征、性能进行描述。
3. 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及其摘要:解释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及具体实施方案等,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
此外,如果是为单位申请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个人的则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申请文件符合相关条件,就会确定申请日期,发放申请号,并在核实提交的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三、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全费950元),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四、专利审查
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流程通常包括初审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1. 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例如检查发明的名称是否一致,附带的图片是否属实等。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2. 实质审查:审查员会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即专利的三性)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员认为有问题,会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辩。申请人可以自己答辩,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答辩。答辩有期限,期满未答复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五、专利公布与授权
1. 专利公布: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我国法律要求,将会从申请的日期算起十八个月后进行专利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提前公布申请。
2. 专利授权:在以上阶段审查通过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相关的授权办登费、年费和印花税,然后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
六、缴纳年费
在授予了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都要在上一年的年费届满前缴纳年费。如果专利人没有在相关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通知专利权人在六个月内进行补交(会有滞纳金),如果期满没有缴纳的,将会从年费到期日起中止专利权。
七、复审与无效宣告
1. 复审:如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或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请求复审。
2. 无效宣告: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在整个申请流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并响应专利局的通知和要求。同时,由于专利申请涉及专业法律知识和技术细节,建议申请人寻求专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