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 签署委托书:异议人需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 提交申请: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 准备异议书件: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时相同,需要准备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 提交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准备好的异议申请书件。
3. 打码与缴费: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并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 准备异议书件:同样需要准备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异议申请书可以从网上下载。
2. 邮寄申请书件: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将异议申请书件邮寄到商标局。
四、具体流程细节
1. 异议提出: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通常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2. 通知答辩: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则视为弃权,但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3. 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 做出裁定: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会做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为异议理由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或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5.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会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6. 复审:如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请注意,在整个商标异议申请流程中,异议人需要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书件。同时,异议人也应密切关注商标局的通知和裁定结果,以便及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