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做无效宣告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这是申请无效宣告的必备文件,需要明确阐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申请书通常包括首页和正文样式,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主体资格证明:为了证明申请人的真实身份,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这些文件用于确认申请人的合法性和资格。
3.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商标注册情况的材料,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状态。
4. 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与无效宣告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证据,如专利权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用于证明争议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
*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纠纷的证据,如商标注册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协议、纠纷记录等。
* 商标使用的实际情况、市场调查报告等,用于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情况或市场影响。
5. 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如果申请人不是商标注册人本人,而是利害关系人,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证明其与争议商标存在利害关系。
6.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如有):如果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无效宣告申请,则需要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以证明代理公司的合法代理权。
请注意,以上所需资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准备资料时,建议针对具体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无效宣告的具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等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因此,在申请无效宣告时,需要明确并阐述具体的无效宣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