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主要依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对可申请专利对象的详细归纳: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发明:这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 实用新型:这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通常被称为“小发明”。它同样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与发明专利相比,其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主要侧重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方面的改进。
3. 外观设计:这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要求具备新颖性,即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专利权的主体
关于专利权的主体,即谁可以申请专利,我国《专利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主体:
1. 发明人或设计人:他们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他们有权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人。
2. 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即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 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合作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4. 委托发明人或设计人、委托单位: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也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5. 专利转让受让人:通过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人或单位,也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不可申请专利的对象
我国《专利法》还明确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保护,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综上所述,在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前提下,个人、企业、科研机构等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但申请的发明创造必须属于上述三种专利权的客体之一,并且不能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