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准备材料
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需要填写完整并打印出来。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合同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等。如果合同是外文的,还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提供商标注册证的清晰复印件。
4. 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如果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提交申请
1. 选择办理途径:可以选择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提交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或代理机构处提交准备好的申请书件。
三、缴纳费用
按照商标局的规定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商标局的规定有所调整,因此需要在提交申请前确认当前费用标准。
四、审查与公告
1. 审查:商标局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所有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规定。如果需要补正,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内容进行补正。
2. 公告:对符合或者补正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商标局会予以备案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五、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 许可人资格: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
3. 商品或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4. 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完成商标许可备案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确保手续的正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