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质押的登记部门主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是关于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的详细解释:
一、登记机关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整合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一部分,具体业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二、登记流程
1. 订立书面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提交申请: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3. 审核材料:商标局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等。
4. 办理登记:审核通过后,商标局会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并颁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三、注意事项
1. 变更登记: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2. 撤销登记:如果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质押合同无效等情况,登记机关会撤销登记。
3. 谨慎选择出质商标:质权人应了解清楚用于出质的商标是否存在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专用期满未依法续展而丧失了商标专用权等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被人民法院查封、存在权属纠纷诉讼等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商标权质押的登记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登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