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准备相应的手续。以下是进行商标无效宣告所需的主要手续和步骤:
一、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
1.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这是无效宣告申请的核心文件,需要详细阐述申请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依据。
2. 评审材料目录:清晰列出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其顺序,便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核。
3. 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这些文件用于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情况。
4.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无效宣告申请,需要提交签章的委托书。
5.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具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资格。
6.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提供能够支持无效宣告申请理由的证据材料,如恶意抢注的证据、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证据等。
二、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1.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无效宣告申请书件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2. 缴纳商标评审费:按照规定缴纳商标评审费,费用为750元/类别。
三、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并作出决定
1. 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提交的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
3. 证据交换: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可以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4. 作出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会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
四、对裁定结果的处理
1. 接受裁定:如果当事人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结果,则整个无效宣告程序结束。
2. 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准备充分的申请书件和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参与答辩和证据交换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