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以下是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
一、准备阶段
1. 选择商标:商标购置方需要确定好自己所需购置的商标的品种或类型,以及商标购置的预期价格。
2. 协商签署文件:商标转让方和商标购置方需要先协商好各自的条件,然后拟定合同,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合同,并支付定金。商标转让方需要提供商标公证书的扫描件和注册原件,同时还需要依照相关要求签署好相关文件材料。商标购置方查验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文件,然后结付剩余的尾款。
二、提交申请
1. 准备申请材料:
*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 提交申请:将双方所需资料提交到商标局受理窗口。
三、审查阶段
1. 受理: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受理,并下发受理书。
2. 审查:商标局对转让商标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对商标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纠纷等进行核查。
四、公告阶段
1. 发布《商标公告》:经审查通过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商标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2. 异议期: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转让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继续办理转让手续。
五、核发转让证明
1. 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公告期满后,商标局会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2. 领取证书: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 受让人资格: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 特殊商品证明: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 一并转让: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不能转让一部分而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转让给第三人。
4. 许可处理: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
整个商标转让流程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办理商标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