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通常需要一年半至两年。以下是商标无效宣告流程的详细说明和相关时间节点:
1. 商标局宣告无效:
* 已注册的商标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有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
2. 申请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 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一般应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 司法救济: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宣告无效后的公告: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的整个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时间跨度较大,通常需要一年半至两年。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性和各地商标局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