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独占使用许可
定义: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商标注册人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并且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特点: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内对商标拥有独家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和地域内也无权使用该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
定义: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商标注册人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但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只是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特点:市场上商标所有权人与被许可人两家主体在使用同一商标,双方会互相影响。被许可人有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但许可方仍保留自身使用权。
三、普通使用许可
定义: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特点:许可使用费相对较低,但市场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的主体可能较多,相互间容易形成竞争,有可能因此忽视对品牌商品、服务的维护,导致品牌商品、服务的质量下降。
此外,还有“部分许可”这一说法,即商标的权利人在一定的范围或领域内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严格来说,它并不与前述三种许可方式并列,而是对许可地域或范围的一种具体描述,可以适用于上述任何一种许可方式中。
在选择商标许可方式时,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考虑。同时,双方应签订详细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商标局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