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程序是一个在商标注册流程中,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正式过程。以下是商标异议程序的主要步骤:
1. 提出异议:
* 异议人需要填写《商标异议书》,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
* 如果异议人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其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信息。
2. 提交异议申请:
* 异议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交异议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通过邮寄书件的方式办理。
* 提交的书件应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异议人还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3. 通知答辩:
*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
* 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则视为弃权,但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4. 补正(非必经流程):
*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5. 做出裁定:
* 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过调查核实后,会做出异议裁定。
*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异议理由不能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或者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 送达裁定书:
*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会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7. 复审:
* 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决定,然后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综上所述,商标异议程序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它确保了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您对某个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