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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著作权不同之处有哪些

2024-11-04作者:网友投稿

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不同

版权:从狭义上说,版权通常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由于出版业长期作为国家专营的重要意识形态领域,版权的主体主要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一般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著作权:其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即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被视为法定作者,如作品的改编者、译者、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

二、客体不同

版权:版权的客体主要是书刊和音像出版物,即作品的载体。

著作权: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的载体可以有很多种,但作品本身只有一个。

三、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版权是从属于著作权的衍生权利,也就是说,版权是基于著作权而产生的。在中国,作品一旦创作出来,只要具备作品的属性,就会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而出版者的版权则是由著作权人授予的。

著作权: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权利。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会自动产生著作权,无需经过任何注册或登记手续。

四、内容不同

版权:在中国,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主要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对出版作品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和删除权等。这些权利是出版者基于与著作权人的合同关系而获得的。

著作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如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等)、传播权(如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等)等。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作者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五、期限不同

版权:在中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这个时限的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在中国,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综上所述,版权与著作权在主体、客体、形成机制、内容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这些不同点体现了两者在保护对象、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等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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