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提交申请后,在核准之前是可以撤回的。以下是关于商标转让申请撤回的详细解答:
一、撤回条件
1. 时间条件:商标转让申请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核准之前提出撤回申请。一旦商标转让被核准并公告,受让人将享有商标专用权,此时再申请撤回将不被受理。
2. 双方同意: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商标转让,才能共同提出撤回商标转让申请。
二、撤回流程
1. 准备材料:
* 填写《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 提供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 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的,应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 提供转/受让人同意撤回的声明文件(含共有人需包含共有人同意的声明)。
* 如果申请文件为外文,还需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指定的窗口或在线平台。
3. 审核与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将对撤回申请进行审核。如果认为可以撤回,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
三、注意事项
1. 费用问题:在缴纳商标事务相关费用之后再申请撤回的,不需要缴纳撤回申请官费,但是原事务程序中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回。
2. 再次申请:如果申请人撤回后又再次提交申请的,需要再次缴纳相关费用。
3. 法律后果:一旦商标转让撤回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将立刻结束。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提交申请后,在核准之前是可以撤回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