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以下是商标撤三的详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等。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
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商标局官方网站的“代理机构”一栏中。
2.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需准备申请书件,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同时缴纳申请规费。
二、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会进入下一阶段。
三、公告与通知
如果形式审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会发布撤销注册公告(部分流程中可能不直接涉及此步骤,但会通知注册人),并在公告中或单独通知注册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
四、提交使用证据与听证
注册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提交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实际使用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在收到证据材料后,会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注册人未能按期提交证据或证据无效,则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在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可能会组织听证,给予注册人解释和举证的机会。听证的具体安排和流程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裁定
听证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会根据听证情况做出裁决。如果裁决结果对注册人不利,即认为注册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没有实际使用,则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商标将被撤销。反之,则会下发“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
六、后续流程
1. 如果注册人对裁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上诉。
2. 如果商标被撤销后,注册人想要重新获得商标权,可以在商标被撤销后一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提出恢复注册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以及撤销商标期间未提交的证据。经审查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会重新公告该商标并颁发注册证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恢复注册成功,原商标注册人在三年内不得对他人提起相同商标的注册申请。
综上所述,商标撤三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形式审查、公告与通知、提交使用证据与听证、裁定以及后续流程等多个环节。在整个流程中,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的通知和要求,并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