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不可以当商标使用。虽然版权和商标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相互替代使用。
首先,在权利主体方面,版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包括作者本人、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国家也可以成为版权的主体。而商标权的主体则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其次,在权利的取得方面,版权一般是自动产生的,即当事人在创作出作品以后,即便没有到版权中心进行登记,也自动享有版权。而商标权则必须要到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取得。
此外,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版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这些作品可以是文字、美术、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创作。而商标权的标的物则是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这些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最后,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但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因此,由于版权和商标在权利主体、取得方式、标的物和独占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版权不能当作商标使用。如果需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应该到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