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被驳回后,商标局并不会对其进行公告。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解释:
商标部分驳回不公告的原因
商标驳回决定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否定性裁决,意味着该商标在部分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无法成功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不予公告。这是为了避免误导公众,因为公告通常意味着商标已经通过审查,即将获得注册。而商标部分被驳回,说明该商标在部分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存在注册障碍,因此不适合进行公告。
商标部分驳回后的通知
当商标部分被驳回时,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详细列明驳回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通知书了解驳回的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例如,申请人可以选择接受部分注册,即只在被批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也可以选择对驳回部分提出复审,争取在更多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
商标复审及后续公告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如果复审决定撤销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准予该商标在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那么商标局会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会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接受社会公众的异议。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局会核准该商标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同时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商标部分驳回后并不会直接进行公告,而是需要申请人根据驳回通知书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申请人选择复审并成功撤销了驳回决定,那么该商标才有可能在后续流程中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