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
1.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包括首页和正文,需详细阐述申请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依据。
2. 评审材料目录:清晰列出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其顺序。
3. 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证明该商标已经注册并公告。
4.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签章的委托书。
5.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6.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提供证明商标无效的证据,如商标抢注、恶意注册的证据,或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证据等。
二、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1.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无效宣告申请书件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并缴纳商标评审费。
2. 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三、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并通知裁定结果
1. 通知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2. 审查与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3个月)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法律救济途径
1. 申请复审: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针对商标局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或30日内(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但此处通常已包含在上述9个月后的30天起诉期内,因此需注意具体情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需注意,这里的15天是针对商标局直接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关注的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申请,所以更常见的是9个月后的30天起诉期。
2. 提起诉讼: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原始裁定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手续涉及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等待审查与裁定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等多个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