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保护期限因作品类型、权利种类以及权利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版权保护期限的详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属于作者的人身权利,其保护期不受限制。
2. 发表权、财产性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 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除外),其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则不再受保护。
二、特殊规定
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同样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
2. 出版者权利: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3. 表演者权利:
* 表演者对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表演者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等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软件版权
1. 自然人的软件版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则同样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版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布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布的,则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版权的保护期限因作品类型、权利种类以及权利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享受版权保护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版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