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不能申请专利:
1. 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由于它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这类活动不具备技术的特点,无法在生产或产业上应用,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 动物和植物品种:这里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由于这类品种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且其繁殖和生长多依赖于自然的生物过程,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请注意,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如果符合专利法的其他要求,是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的。
5.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可能涉及核能等敏感领域,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不授予专利权。同时,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也可能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不可控性,因此同样不被授予专利权。
6. 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这类设计主要起到的是标识作用,缺乏技术上的创新性,因此不被授予专利权。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不能申请专利,如:
1. 申请人资格不符:申请人须为专利权人或受其授权者,例如发明人或企事业单位等。如果申请人资格不符,那么其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2.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缺乏这些要素,那么申请将不会被授予专利权。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之前未曾有相同发明或实用新型被公之于众或实际使用;创造性则强调发明或实用新型相较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实用性则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可实现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效益。
3.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制作吸毒工具等。这些发明创造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总之,在申请专利前,申请人应仔细了解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自己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