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复审:
一、明确复审资格和时限
1. 复审申请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 复审申请时限:商标复审申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申请人必须在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此期限,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准备复审申请材料
1. 复审申请书:需要提交签字或盖章的复审申请书,详细说明复审的理由和请求。这些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阐述,且必须与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相一致。
2. 证据材料:提交与复审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用以支持复审申请。这些材料应当一式二份,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3. 身份证明:申请人如为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为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商标驳回通知书及相关文件: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这些文件是证明申请人复审资格和复审时限的重要证据。
5. 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进行复审,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三、提交复审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提交或现场提交等方式进行。提交时,需确保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并按照规定交纳商标评审费。
四、等待审查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将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可能依据需要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经过审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可能是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也可能是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初步审定该商标注册申请。
五、司法救济途径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申请人的最后救济途径。
在整个商标驳回复审流程中,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的时限和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工作。同时,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的帮助,以提高复审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