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过程中,确实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持权利人的主张。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明原告软件著作权有效存在的证据:
* 原告软件的目标程序和源程序。
* 软件文档,包括开发文档、用户手册等。
* 软件的发表证据,如发布日期、发布方式等。
* 软件登记证书,这是国家对软件著作权进行初步确认的官方证明。
* 受让或继承软件的证明文件(如果适用)。
2. 证明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证据:
* 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以便与原告软件进行比对。
* 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这种比对最好由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以确保其专业性和权威性。
* 被告接触原告软件的可能性证据,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等。
* 执法机关当场查封的侵权软件(如果有的话),这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考虑到非法复制软件的隐蔽性,原告也可以提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发票、提单、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
3. 证明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证据:
* 原告软件销售量下降的有关财务账簿。
* 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账簿,包括销售数量、价款、生产成本等。
* 其他可以证明原告经济损失的材料,如市场调研报告、专家评估意见等。
4. 证明被告主观过错的证据:
* 被告在侵权前后的行为表现,如是否曾试图掩盖侵权行为、是否曾收到过原告的警告函等。
* 被告的陈述或书面材料,如被告在侵权后的解释或辩解等。
* 其他可以证明被告主观过错的证据,如被告的侵权历史、行业内的口碑等。
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提供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如果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可能会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能会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认定涉及专门性的问题,如双方软件的同一认定或实质性相似认定等。这些工作非专业人员不能胜任,需要他们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进行鉴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采取适当的维权方式: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当事人可以选择与侵权者协商、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或根据书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总的来说,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需要充分准备和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