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原因分析:
1. 他人已先申请注册:
-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会首先在数据库中检索该商标。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 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2. 商标近似:
-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 这种情况在商标取名和商标设计时尤为常见,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 违反强制规定:
- 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如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商标将被驳回。
- 其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如商标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也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
4. 查询不利或盲查期:
- 商标申请人可能无法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导致遗漏,这些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 盲查期是指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在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可能会被驳回。
5. 特定条款的误认:
- 如果商标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该商标将被驳回。例如,某医院管理公司申请的“骨先生Guxiansheng及图”商标,最初因被认为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而被驳回,但经过复审,最终认为该商标不足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从而被允许注册。
6. 地名商标的限制:
- 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并能够与地名相区分,则可能例外。例如,“鄂尔多斯ERDOS”商标在“羊毛、机梳羊毛、精梳羊毛”商品上的申请注册被允许,因为该商标在这些商品上已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当商标被驳回时,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复审成功,商标有可能被重新接受注册。因此,在申请商标前,建议申请人进行充分的查询和准备,以避免不必要的驳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