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杯商标属于第21类。在商标注册中,各类商品和服务被分为45个类别,其中第1至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至45类为服务类别。保温杯作为日常用品,因其具有保温功能,被归类于与厨房、家用器皿相关的类别中。
第21类主要包括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等。在这一大类中,保温杯具体属于隔热用具小类,编号为2111。该类别下还包括了其他与保温、隔热相关的产品,如保温瓶、保温壶等。例如,保温瓶的编码为210046,虽然这是针对传统保温瓶的编码,但保温杯在功能上与保温瓶相似,因此也会归入这一类别。
在申请保温杯的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同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