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酒商标属于第33类,即白酒、果酒、黄酒以及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这一类。
在更为具体的分类中,烧酒被归于3301群组,小项编码为C330007。同时,3301群组中还包括了其他多种酒类,如甜果酒、薄荷酒、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茴芹酒(利口酒)、茴香酒(利口酒)、开胃酒、亚力酒、蒸馏饮料、苹果酒、鸡尾酒、柑香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葡萄酒、杜松子酒、利口酒、蜂蜜酒、樱桃酒、烈酒(饮料)、白兰地、酸酒(低等葡萄酒)、梨酒、清酒(日本米酒)、威士忌、酒精饮料原汁、酒精饮料浓缩汁、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水果酒精饮料、米酒、朗姆酒、伏特加酒等。
因此,在申请烧酒商标时,应选择第33类,并在具体的小类中选择3301群组及相应的小项编码C330007。
另外,虽然有个别案例中的烧酒商标被归类到了其他类别(如第35类广告销售),但这可能是基于特定的商标使用场景或业务需求,而非烧酒商标的常规分类。因此,在申请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商标的正确分类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