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形式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核实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受理通知: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文件存在未打字、涂改、不齐备等问题,将不予受理。
二、初审阶段
保密审查:在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会进行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处理。
明显缺陷审查:初审会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补正通知:如果申请存在缺陷,专利局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如果申请人逾期不答复或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三、公布阶段
公布准备: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需要等待18个月后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则申请会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公布说明书: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后,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摘要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此时,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四、实质审查阶段
审查请求: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起3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申请人逾期未提出请求或请求未生效,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全面审查: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意见: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或存在缺陷,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陈述或修改。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
授权通知: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如果答复未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发出驳回通知书。
五、授权阶段
办理登记: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等费用。
颁发证书:如果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同时,该专利会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将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审查内容和要求,申请人需要按照专利局的要求逐步推进申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