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选择并协商:商标购置方需要确定好所需购置的商标品种或类型,以及商标购置的预期价格。双方应认真检查商标的所有权、优先权等实体内容,以免事后发生纠纷。商标转让方和商标购置方需要先协商好各自的条件,然后拟定合同,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合同。
2. 准备文件:商标转让方需要提供商标公证书的扫描件和注册原件,同时还需签署好相关文件材料。受让方也需要准备相应的身份信息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3. 提交申请:将双方所需资料提交到商标局受理窗口。如果转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的正本及副本。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4. 受理与审查:商标局工作人员会审核转让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如两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商标局检查通过后,会进入下一流程。
5. 发布《商标公告》:除送达当事人外,商标局还采用报纸、网上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在公告期内(如一个月),如果没有权益人提出异议,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会进行下一步操作。
6. 核发转让证明:公告期满后,商标局会发放转让注册商标证书,证书上的日期即为转让日期。《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商标转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 申请人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且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此外,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义务的规定。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2. 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
3. 转让双方需要明确转让价格以及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范围。
4. 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
5. 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如果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诀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6. 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
7. 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 商标转让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通常为1000元(具体金额可能会随时间而有所调整,请以商标局最新规定为准)。
2. 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转让事宜,则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不同平台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总之,商标转让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文件准备的过程,需要双方谨慎对待并遵循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