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范围是品牌保护中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通商标保护范围
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能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禁止用作厂商名称:注册商标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
全面保护:所有产品都不能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三、注册商标保护的具体规定
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时核准在哪些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在日后的使用中不能超过这个范围。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综上所述,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