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人是软件的创造者,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这些权利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软件向公众发布。
2.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在软件上标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以表明自己是软件的创作者。
3.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对软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技术环境。
4.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复制到其他存储介质上,以便进行分发、销售或备份。
5.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以商业目的出售或赠与给公众,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6.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的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以获取租金收入。
7.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软件,以满足公众的在线使用需求。
8.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将软件翻译成其他语言,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用户需求。
此外,软件著作权人还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并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以及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些权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但也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
总的来说,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是全方位的,涵盖了软件的创作、使用、传播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以及保障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