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方式主要基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独立开发
定义:指软件由单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完成。
著作权归属:在此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该独立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二、合作开发
定义: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开发完成。
著作权归属:
* 一般情况下,合作开发者会签订书面合同来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约定,且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则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 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需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三、委托开发
定义:指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而开发的软件。
著作权归属:
* 一般情况下,委托人与受托人会签订书面合同来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约定,则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四、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定义:指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给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开发的软件。
著作权归属:
* 一般情况下,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 需要注意的是,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 如果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则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五、职务开发
定义:指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
著作权归属:
* 在此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一般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 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 职务开发软件的具体情形包括: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主要使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方式主要包括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和职务开发五种情况。在每种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都有明确的规定或约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