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接收异议答辩通知
当商标局收到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的异议后,会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并附上异议书及其附件,告知其商标被异议的理由、答辩期限(通常为30日)等信息。
二、准备答辩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答辩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准备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应针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得的荣誉、合同和票据、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产品外观彩图、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等。
三、提交答辩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答辩材料提交给商标局。提交方式可以是书面提交或者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提交。
四、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答辩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确保答辩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实质审查则是对异议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案情。
五、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审查完毕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是否准予商标注册的裁定。
* 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的理由不成立,将裁定准予商标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
* 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的理由成立,将裁定不予商标注册,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复审流程(如适用)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流程同样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可能的口头审理等环节。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完毕后,会做出复审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七、起诉(如适用)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整个商标异议答辩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积极应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并针对异议人的理由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答辩材料的质量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