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申请,即申请国外专利,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巴黎公约途径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因此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应在6个月内),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二、PCT途径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1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审批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三、依据地区条约申请
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可以通过《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专局专利,相较于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这种方式更迅速、经济。此外,对于某些并非巴黎公约和PCT成员国的国家或地区,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2. 代理机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 申请文件:申请外国专利时,通常需要准备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并根据目标国家的具体规定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综上所述,涉外专利申请途径主要包括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依据地区条约申请以及其他特殊途径。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目标国家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文件。同时,由于涉外专利申请涉及的法律和程序较为复杂,建议申请人寻求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