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在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况下,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以下是关于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的详细解释:
一、原则定义
核心要素: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的核心在于“申请日期”的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该原则在中国法律中的体现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二、申请日期的确定
直接递交:如果申请人是直接递交申请文件,那么申请日期以递交日为准。
邮寄递交:如果申请人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那么申请日期以申请文件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管理部门实际收到申请文件日期为准(但申请人能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三、例外情况
同一天申请: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且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商标管理部门将通过各申请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优先权:如果某一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时享有申请日优先权,那么应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日期视为申请日。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国外优先权:申请人在国外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在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 国际展览会优先权:申请人的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商标申请流程
1. 设计商标: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包括商标图案、中文和英文的名字。
2. 确定使用范围:商标分45大类,每个大类下再分小类,要确定注册商标的具体使用范围和产品名。
3. 查询是否注册: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
4. 提交资料: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的设计图案、商标注册申请书等。
5. 等待审核: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一般需要12\~16个月出结果。
6. 公示期: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后,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
7. 注册成功:如果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商标局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商标即可以使用。
总的来说,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商标注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确保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平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