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方式主要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著作权法规定,通常基于软件的开发方式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以下是对软件著作权认定方式的详细阐述:
一、独立开发
定义:独立开发是指由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靠自身条件或资源,独自完成的软件开发。
著作权归属:在独立开发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归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二、合作开发
定义:合作开发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合作完成的软件开发。
著作权归属:
* 一般情况下,合作开发者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如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约定,且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则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 如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需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三、委托开发
定义:委托开发是指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受托人)进行软件开发。
著作权归属:
* 一般情况下,委托人与受托人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如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约定,则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四、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定义: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是指由国家机关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达软件开发任务。
著作权归属:
* 一般情况下,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来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 如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未明确规定,则软件著作权归属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需注意,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
五、职务开发
定义:职务开发是指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
著作权归属:
* 如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或主要使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则该软件著作权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 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如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国家享有。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方式主要依据开发方式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