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备案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备案的前提条件
1. 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只有依法注册的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未注册的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
2. 商标许可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二、商标备案的所需材料
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以及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等内容。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6. 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商标备案的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商标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
2. 提交申请: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备案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3. 审查材料: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4. 备案公告:经审查合格的商标备案申请,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四、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2. 重新报备:在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况下,需要重新报送合同备案。
3. 法律约束力: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商标备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遵循一定的流程,并注意相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