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驳回决定进行复审的程序。以下是商标驳回复审的详细流程:
一、准备复审材料
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后,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通知书,了解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准备复审所需的材料,包括:
1. 复审申请书:应详细说明驳回理由不成立的理由和依据,并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 商标驳回通知书:需要提供原件,以证明申请人已经收到驳回通知。
3. 商标注册申请书: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原件。
4. 商标图样:提供原图样若干张(具体数量根据要求而定)。
5. 其他证明材料:如商标设计说明、商标使用证据等,以证明商标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
二、提交复审申请
将准备好的复审材料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并缴纳相应的复审费用。目前,商标驳回复审的官费是每件申请1500元。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复审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实质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是否存在驳回理由等进行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
五、做出复审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实质审查结束后,会做出复审决定。如果复审申请理由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如果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六、送达复审决定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复审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驳回复审流程中,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进展,并按照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和说明。同时,申请人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便在复审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应对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