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著作权虽然经常被视为相似的概念,但它们之间确实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比较:
一、主体不同
版权:在狭义上,版权主要指的是出版者权,其主体通常是出版者。在中国,由于出版业长期作为国家专营的重要意识形态领域,版权的主体主要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一般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二、客体不同
版权:版权的客体主要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即作品的载体。
著作权: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可以有多种载体,但作品本身只有一个。
三、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版权是从属于著作权的衍生权或派生权利,出版者的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
著作权: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在中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就会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
四、内容不同
版权:在中国,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对出版作品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等。这些权利通常有一定的时限,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著作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这些权利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其中某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如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等)、传播权(如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等)等权利。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在中国,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
综上所述,版权和著作权在主体、客体、形成机制和内容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明确两者的界限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