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一般职务作品
对于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即作者所在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里的“作者”指的是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他们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并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同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而“一般职务作品”则是指作者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这些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的。
二、特殊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则有所不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 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这主要是指作者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如资金、设备、资料等)进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 法律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单位的作品:除上述情形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那么这些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也归单位所有。
注意事项
1. 举证责任:在涉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中,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以及著作权的归属情况。
2. 优先使用权:对于一般职务作品,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3. 合同约定:如果单位与作者之间签订了合同,并明确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情况,那么应首先依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综上所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作品的性质、创作条件、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在发生纠纷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