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申请条件、著作权人数量、时间限制以及侵权和报酬方面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些限制的详细阐述:
申请条件限制
1. 原创性要求:申请的软件必须是具有原创性的电脑程序(源码或目标码)及相关文件的表达。这意味着,如果软件是抄袭或模仿他人的作品,那么它将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
2. 独立完成:申请的软件必须是开发者自己独立完成的,不能是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结果。
3. 固定载体:软件必须已经固定在了某种实物载体上,例如光盘、硬盘等,才能申请著作权保护。
4. 发表要求:通常情况下,只有已经发表的软件才能申请著作权。但请注意,这里的“发表”并不意味着必须向公众出售或公开,而只是要求软件已经被以某种方式公之于众。
著作权人数量限制
虽然软件著作权不局限人数,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但如果是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登记。如果协商不一致,各著作权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时列出其他著作权人。
时间限制
1. 保护期限:个人创作的软件享有终身与死后50年的版权保护期。如果软件是多人共同创作的,则保护期截止至最后离世者去世后的同一天。对于企业或组织开发的软件,其版权保护期为50年,从软件初次发布算起。如果软件在开发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将失去版权法的保护。
2. 身份权无时间限制:对于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如署名权),则没有时间限制。
侵权和报酬限制
1. 侵权限制:在版权保护期间,出于教育、科研以及国家机构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可以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及付费的情况下,适度地复制软件。但商业性使用必须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 报酬限制:在版权保护期内,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政府有权决定指定特定单位使用具有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重要性的软件。使用单位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回报。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申请在原创性、独立完成性、固定载体、发表要求以及著作权人数量等方面存在限制。此外,还受到时间限制以及侵权和报酬方面的规定约束。因此,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开发者需要仔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