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展商标所属的类别,存在不同的说法:
一种说法认为,会展商标属于第41类教育娱乐。另一种更为普遍的说法则是,**会展(展览)商标属于第35类,即广告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分类表中共有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展览是服务项目中的一种,具体归属于第35类,该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涉及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方面。因此,如果需要在展览服务上注册商标,通常应选择第35类进行申请。
一种说法认为,会展商标属于第41类教育娱乐。另一种更为普遍的说法则是,会展(展览)商标属于第35类,即广告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分类表中共有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展览是服务项目中的一种,具体归属于第35类,该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涉及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方面。因此,如果需要在展览服务上注册商标,通常应选择第35类进行申请。
此外,如果是会展服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可能还会涉及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若会展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中涉及到具体商品的展示或销售,那么可能需要注册商品商标,以保护相关商品的品牌形象。由于会展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的是服务,因此服务商标也是其主要注册的类别,用以标识和区分其提供的服务。
在商标注册时,会展服务公司应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同时,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