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指的是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许可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的程序。以下是对商标许可备案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目的和意义
商标许可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的权益,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备案,可以公开透明地展示商标的授权使用情况,避免潜在的商标侵权纠纷,同时也为善意第三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三、备案材料和流程
备案材料:
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 如果合同文字使用外文,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5. 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备案流程:
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四、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
独占使用许可:被许可人取得该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同时也取得独立的诉讼权利。
排他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五、注意事项
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商标许可备案并不等同于行政许可,备案仅仅是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提交,并没有直接通过许可。
综上所述,商标许可备案是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后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程序,以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