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此申请书是必需的,且应明确注明撤销的理由。
2.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如果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提交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这通常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同时,还需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比对后会退还。
*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同样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但此时无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而是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此外,有说法认为在申请商标撤三时,还需提交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但这一要求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办理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材料时,建议咨询相关办理机构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也是申请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商标撤三需要准备的材料相对明确,但具体细节可能因办理机构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前务必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