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答辩的出结果时间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商标管理部门初步处理
对于商标管理部门而言,应当在九个月内对相关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进行处理。但请注意,这只是初步处理时间,并不直接对应最终的出结果时间。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1. 正常处理时间: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1. 正常处理时间: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2. 特殊情况: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时间,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复审时间可以延长**六个月**。
2. 特殊情况: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时间,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复审时间可以延长六个月。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答辩的出结果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商标管理部门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处理效率、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及当事人是否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等。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出结果时间。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一定时间内(最长为十八个月,即十二个月加六个月)做出复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