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准备文件:需要准备《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如果直接在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则需要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文件为外文,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签订协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和转让协议提交给商标局。
二、受理
商标局在收到转让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果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商标局会在一定期限内(如15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表明申请已被受理。
三、审查
商标局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核实转让商标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通过邮寄方式向商标转让办理方发送相关文件或通知。
四、公告
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会在官方公告上发布商标转让公告,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商标局将核准商标转让。
五、核发转让证明
公告期满后,商标局会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志着商标转让程序完成,受让人自此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过程中,一般需要办理商标公证,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标转让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
整个商标转让核准程序通常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间可能因商标局的工作效率、申请文件的完备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