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如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一、发展历程与法律依据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明文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这是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
二、特点与要求
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得比较早,但由于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因此其保护问题一直是个难题。
声音商标要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
声音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能够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或服务的联想。
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不能实现这一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三、典型案例
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该声音商标在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最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具有显著性,并准予注册,成为我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HELLO,酷狗”:这也是一个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由酷狗音乐使用。
四、现状与展望
尽管声音注册成为商标已存在多年,但截至目前申请量仍然相对较少,注册成功的更是寥寥无几。这主要是因为声音商标审查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显著性的判断上。
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信息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认知习惯都在发生变化,声音作为一种直观的、高效率的沟通工具,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因此,声音商标有可能更为常见和普及。
总之,声音商标作为一种新型的商标形式,虽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但其独特的优势和潜力不容忽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声音商标有望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