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阿恩海姆在《视觉思维》一书中提到:“视网膜向大脑‘报告’色彩时,不会把无数种色调中的每一种都用一个特殊的信息录制下来,而是仅录制少数几种可以由之推衍出其它色彩的最基本的色彩域限”。据此理论,我们在大量的设计实践中也已验证,在设计中的色彩运用时,根据商品性质、受众目标及竞争对手等因素需谨慎行事,不可主观设定色彩,根据所传达的信息进行过滤、提炼。设计中的选择性在色彩上表现出以下特征:
1、高明度、高纯度的色彩反应
著名设计家康定斯基说:“当然,每一种色彩都可以是冷的,也可以是暖的,但任何色彩中也找不到在红色中所见到的那种强烈的热力”。这一观点是
2、色彩对比
色彩对比指两个以上的色彩。色彩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因此对比种类繁多,有色彩的冷暖对比、纯度对比、明度对比、色彩差别对比等等。在视觉设计中运用色彩关系进行对比,使设计作品在不同的色彩对比表现中产生强烈视觉冲击力,从而传递出各自不同的特殊信息。
3、色彩心理与个性表现
我们每个人都有对色彩的偏好,并且会因不同的国家、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个人气质、性格等因素,对色彩的喜好与选择有所不同。在视觉设计中,设计者会常常利用人的色彩心理去完成他的作品。在设计之前,不仅要掌握色彩作用于人的普遍心理反应,更重要的是针对产品的销售对象的心理而设定色彩,这样设计作品是富有鲜明个性的,往往也最符合消费者的需要。
二、形态因素
格式塔心理学认为:任何形都是知觉进行了积极组织或建构的结果,是一种具有高度组织水平的知觉整体,它从背景中清晰地分离出来,而且自身有着完全独立于其构成成分的独特的性质。格式塔心理学对形的研究结果确认了我们每个人对“形”都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组织能力,然而不同的“形”由于它的大小、方向、位置等发生变化,就会有不同的组织水平并伴随着不同感受,这种感受是大脑皮层对外界刺激进行积极组织的结果。因此“形”是人经验中的一种组织,一种结构,而且与视知觉活动密不可分。
在许多优秀的设计作品中,我们通常会发现这些作者与其他设计作品相比显得很突出,事实上这些作品正是基于打破一般人经验中的一种组织结构和视知觉而完成的,因为它不是在那些被组织得最规则的(对称、统一、和谐)“形”,而是有自身的特有的倾向和规律,它们看起来不再是完美的标准形,通过视觉使刺激物(作品)在大脑皮层产生强烈的兴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