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是一个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整体与主要部分的比对
1.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判断商标近似时,应从相关公众的角度出发,考察他们的一般注意力下是否会对商标产生误认或混淆。
2. 整体比对:对商标的整体结构、外观和含义进行比对。
3. 主要部分比对:对商标中显著性强、呼叫频率高的部分进行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以避免因商标之间的相互影响而导致判断失误。
二、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显著性强、知名度高的商标更容易被相关公众所识别和记忆,因此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考虑其显著性和知名度。如果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那么在判断与其他商标是否近似时,应给予更大的保护范围。
三、具体比较方法
1. 隔离观察:将商标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即称为隔离观察。这是因为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将商标与过去在其他地方记住的商标进行比较后才购买商品,而不一定是两种商标都同时存在为消费者看到。为了客观地掌握消费者的态度和立场,不宜同时将两种商标进行现场对比,而只能将所见到的商标与脑子中记忆的商标进行对比。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该商标为近似商标。
2. 整体观察: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应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较。商标作为商品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主要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可能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3. 要部观察:将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它是对整体观察的必要补充。进行要部观察的必要性,也在于考虑到消费者在购物时的习惯来作为判断的基本立场之一。因为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给其记忆中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商标的要部,即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如果两个商标的要部相同或者十分近似时,也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故应当认定为近似的商标。
四、具体的判断标准
1. 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 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 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 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 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 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8. 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整体与主要部分的比对、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具体比较方法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等。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